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化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此项工作。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切实将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要突出对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的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回扣和收“红包”等违规行为。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主要检查“一费制”和政府对教育投入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减免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及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正反典型,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剖析反面典型,树立正面典型,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和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选择一些有影响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同时帮助各部门各行业不断总结和宣传新的先进典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大源头治理,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增强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用发展的思路创新办法做好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努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法制上下功夫,建立起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