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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珠海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执法培训,推行上路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切实解决部门内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和违反程序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加强政府“公物仓”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支出彻底脱钩,合理均衡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水平。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和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拍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统发工资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八)清理审核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积极推进市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抓好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实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全市司法、水利、农业和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广电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好“廉政之声*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结合“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着力解决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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