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一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促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配合推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采购的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继续加大力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三级以上医院要制定并公开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系统,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和乱收费等问题。三是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类涉农收费和补贴补偿款项的监管,查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农村公办中小学取消杂费后的学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公办中小学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非正常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逐步增加教育投入,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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