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6年珠海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6〕2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06年珠海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珠海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绿色广东战略,构建和谐珠海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我市自2005年全面开展该项工作以来,通过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协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唐家湾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并被省环保局命名为“广东省生态示范镇”;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和三冲村分别被省环保局命名为“广东省生态示范村”。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生态示范村创建工程,抓好“生态年”建设,在总结前期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06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分区指导、分等级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有一定基础条件、积极性较高的镇、村、社区、场开展不同层次的创建活动。2006年,争取三至四个镇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全国环境优美镇;三至四个镇申报省级生态示范镇,四至五个场(园)申报省级生态示范场(园),十五至二十个村申报省、市级生态示范村。
二、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层层落实。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生态示范创建是利国利民利个人的切身事”,发动各镇、村、社区等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和奖励机制。通过“上级争取一点、镇村安排一点、村民筹集一点”的办法,积极筹集资金,集中资源,以生态示范创建为契机,抓好镇、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改善当地的环境基础设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提高创建能力,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各级环保部门对生态示范创建要进行积极引导,保障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支持,保护和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为确保提高创建实效,各级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生态示范创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