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对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越界开采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通知后,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予发还;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采矿证到期的采石场坚决予以关闭,并监督原采矿权人落实复绿工作;对被责令取缔关闭的采矿企业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交流信息,发挥其对各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作用,防止金融机构再为被关闭采矿企业提供金融业务服务。
  2.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接到安全监管部门通知后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应;对非法开采及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建议关闭的矿山,不予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及供给爆炸物。
  3.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采石场有偿使用收费,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经费的支出及使用;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取缔和关闭的矿山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5.工商部门: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且经限期整治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及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登记注册。
  6.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对其中不能限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7.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认定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并由上级部门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矿长安全资格情况并发放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矿山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其中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暂停关闭的,及时作出处理,并通知所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8.电力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电力供应单位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减少或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正常生产供电;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供应生产用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