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保证完成旧采石场复绿任务。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和我市采石场复绿工作方案的要求,2006年度要完成采石场复绿工作任务。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分轻重缓急把主干道、临江河两岸的采石场先予复绿。香洲区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珠海大道南屏段4个采石场和唐家银坑采石场的复绿任务,完成香洲区辖区内其他石场、取土场复绿整治工作;金湾区、临港工业区要完成金龙村、矿山二连泥口碧阳路口对面山头取土场的整治复绿任务;斗门区要完成黄杨山一带9个旧采石场的复绿任务;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要加快推进各采石场和平基用地项目分级复绿工作。
五、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007年12月底。据此市政府之前已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整治任务。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第二阶段以后的工作按以下安排开展:
(一)清理整顿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各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计划,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和整顿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在整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主动处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区有关部门要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对本辖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开发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情况逐项进行对照,加以规范。要逐步完善相应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切实解决采石场、地下热水开采、矿山等企业生产规模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依法缴费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本辖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查遗补漏,检验工作成效,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07年10月中旬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