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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珠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和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规范开采、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双赢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完成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发、破坏资源、非法转让和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全市采石场控制在省下达的15个指标以内,新增设的石场或采矿证到期后拟保留的采石场全部按有偿使用原则,通过招标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或合同议价方式出让),同时加快推进旧采石场复绿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查本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行为,全面清理证照审核、审批和发放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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