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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1日 川价发﹝2006﹞237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中药行业协会:

  中药是我省的重要产业,中药饮片作为中药行业的三大板块之一,其基础作用非常重要。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权限

  (一)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省中药饮片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二)授权省中药行业协会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中药饮片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药饮片的主要品种发布参考指导价格。

  (三)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中药饮片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参照省中药行业协会发布的中药饮片主要品种参考指导价格,制定本地区中药饮片零售价格。

  二、中药饮片作价原则

  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即:对饮片公司(厂)直接销售给零售药店和医疗单位的,均为含税批发价格。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实行批零差率管理,零售价格为含税价。

  三、中药饮片作价办法

  (一)中药饮片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的作价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为5%。

  (二)中药饮片零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零售价格=含税出厂价(批发价格)×(1+批零差率)

  其中:批零差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属资源稀少,保管条件高、周期长、损耗大的,确需突破批零差率上限的,报省物价局审批。

  四、尾数取舍

  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保持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零售价格以十克为单位,尾数保持到分。处方以剂为单位,总和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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