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收取管理费的请示的复函
(2006年11月1日 川价函﹝2006﹞249号)
甘孜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收取管理费的请示》(甘价发〔2006〕16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收取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审批程序上,必须有国家或省政府的法律、法规的收费依据,方能收取。 1994年9月2日国务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里并没规定收取景区保护管理费。根据《
行政许可法》,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能设立景区保护管理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