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39号 2006年7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省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经过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不懈的努力,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农田灌溉面积2762.4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8.8%,治理低洼易涝耕地面积520.7万亩,占全省易涝面积的70.9%,为全省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总体投入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呈下滑趋势,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下滑更为明显,已直接影响当前的粮食增产,成为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