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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2号部令,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所在地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发证、变更、延期、注销。
  2、负责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含教练员教学行为)和培训质量的日常指导、规范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本辖区内驾培市场经营秩序。
  3、参与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情况的考核。
  4、按照省局制定的标准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5、按照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上报。
  6、受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主要是:
  1、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驾培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进行审核、签章。
  3、组织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情况的考核,并负责上报。
  4、按照省局制定的标准,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复核、排行、公布。
  5、按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进行复核、排行、公布。
  6、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7、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资格申请、资格审查、上报,组织申请人员参加考试,负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8、建立驾培机构教练员动态管理台帐,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三、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驾培行业监督管理。
  (一)坚持驾培经营许可的资格条件标准。
  1、从今年4月1日起,各地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和教练场经营许可,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和2号部令的有关规定进行。此外,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77号),我省要求从事驾驶培训教学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上岗率达100%,各地在实施驾培许可时应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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