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5年以上。
5、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第七条 湖南省印刷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全省印刷职业技能考前培训(湖南省印刷协会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负责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聘请和管理;
3、负责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
4、组织实施全省印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鉴定程序
1、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申报者须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2)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者,还需提交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报告,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同时单位须出具对申报人的综合推荐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后报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复审后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2、鉴定受理和组织实施: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申请后,安排抽题组卷、考评员委派、督导员派遣等考务工作。
(2)凡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者,均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加技师以上等级的鉴定,还须参加综合评审。
(3)鉴定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省印刷协会组织专家开发并审定后印制。
(4)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现场组织(鉴定场所设在出版科技园湖南省新华印刷集团),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指派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监考并阅卷评分。
(5)技师以上等级的鉴定、综合评审,由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相关专家实施。
3、证书核发
鉴定合格者,由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或操作技能考试一项及格者,由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造册,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盖章后,成绩保留两年,下次鉴定时,其及格项免考。
第九条 鉴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