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新出[2006]93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劳动保障局,全省各印刷复制单位:
为积极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我省印刷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特制定《湖南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体系表印刷职业分类(略)
2.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鉴定场所办公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湖南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高我省印刷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印刷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印刷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的指导监督下实施。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标准和题库、统一鉴定和颁发证书。
湖南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印刷行业鉴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处理、协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宏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鉴定机构及职能
湖南省印刷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为独立法人机构,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承担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组织编写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