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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九)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科技开发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政府优先提供科技三项费用。

  四、主要扶持措施

  (一)实行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资格认定管理。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对经申请并被核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发放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资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人本人《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名册、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建立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实名制登记制度,建立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专项档案。统一资源管理,建立集创业培训、项目募集、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

  (三)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方式征集创业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成功率高的创业项目。举办投资项目洽谈会和创业信息发布会,为创业项目和创业带头人提供嫁接服务。

  (四)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选择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创业培训基地,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总结推广“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模式,按照“实用、适用、够用”的原则,为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建立由专家学者、企业家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团,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加强创业扶持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项目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洽,活动,推广创业成果,扩大创业影响。鼓励和支持创业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参加创业成果展洽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创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发布项目信息,报道创业动态。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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