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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组织建设,充实人员,提高素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工作。重点乡(镇)要发挥农技站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指导农民建立农村能源服务组织。要加强技术培训,加快普及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基础知识。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就业制度,重点抓好农村沼气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兴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工程招标,扩大招标规模,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鼓励农民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兴办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组织。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实现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确保农民长期得实惠。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搞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协助争取国家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经贸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及推广农村沼气等新能源技术;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科技、环保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要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农民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部门要开设农村新能源建设及技术推广专业课程,普及沼气等相关能源知识;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开发利用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自觉性,确保全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再上新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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