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约请厅领导和专家在福建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约请省电视台制作播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片,努力扩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社会上的影响。
3.制作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和执法手册,组织有关人员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4.各市、县(区)也要参照农业部和省厅的做法,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形式多种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培训,明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厅将于10月份组织举办全省各市、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学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
2.各级农业部门要在10月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质检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全面弄清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3.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10月份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所辖的基层农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有关人员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培训,促使各行为主体贯彻实施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围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对现有的法规进行清理和配套完善
1.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现有的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凡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一致的,要及时提请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进行修订或废止。
2.省厅将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配套规章,并尽快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