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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6]44号 2006年10月1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快纳税申报多元化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的步伐,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压力,省局决定在全省推广网上纳税申报方式,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

  第三条 网上申报实行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税务机关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第四条 各税种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指导、规范各税种网上申报工作,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工作,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

  第六条 网上申报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ln-n-tax.gov.cn/)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连接,无偿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组织推广、宣传和业务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端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主要包括确保内部网络、设备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负责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实施;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申报的业务指导;计统部门负责税收缴款凭证以及税款入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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