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定期对所在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要结合全民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依照《
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高火险时段,启动信息预警机制,适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发布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信息。要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