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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从今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亩林地0.1元的标准,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及时划拨,足额到位。各市、县 (区)也要安排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项经费。要继续加大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讯、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森林防火经费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森林防火投入机制。今后,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和集中连片、较大规模的新造林地,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林区道路、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免征或优惠;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极强的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原则及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承担的要求,切实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从今年起,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白芨滩、哈巴湖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逐步组建森林扑火专业队。森林扑火专业队在防火期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训练,保持高度待命状态,非防火期统一组织参加生产。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消防、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预防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工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互相配合,积极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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