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33号 2006年8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组织扑救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禁牧封育等林业及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区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截至2005年底,全区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达到 2996万亩,林木覆盖率由2000年的8.4%提高到 10.5%。因我区地处西部干旱地区,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干旱、大风、高温等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同时,由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林区人为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因素较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判断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保护林业及生态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指挥和组织协调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国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强化指挥、指导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好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及重点林区的市、县 (区)要逐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明确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责任。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县两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管领导的防火指挥和业务知识培训,各市、县(区)负责抓好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扑火队员的业务培训。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指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任职培训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工作,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 (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