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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为加快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在发展速度、质量、效益、规范和诚信建设等方面保持西部地区领先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一支行业领先的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不断探索西部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保持后劲足、效益优、环境好、监管强的良好发展态势,不断增强整体规模、综合实力、聚集能力和辐射功能,为我市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探索推进农业保险,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模式

  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新机制。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不断完善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引导、支持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农村扶贫救灾体系,建立风险共担的扶贫救灾机制。立足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基本市情,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支持设立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种市场主体共同经营农业保险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国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和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逐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不断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稳步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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