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6〕302号)
市档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天津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津档函[2006]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同时又有利于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同意对我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提供档案服务时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相应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市物价局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收费时要按照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执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利用档案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各收费单位到相关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1997]288号)、《关于同意收取利用档案咨询服务费的复函》(津价费[1997]301号)和《关于利用档案进行商务活动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天津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
│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
│一、服务费 │ │ │ │
├───────────┼────┼────────────┼───────────┤
│1、咨询服务费 │ 人次 │ 5元 │ │
├───────────┼────┼────────────┼───────────┤
│2、调阅档案服务费 │卷(册、│ 2元 │ 包括纸质、音像档案 │
│ │ 盘) │ │ │
├───────────┼────┼────────────┼───────────┤
│3、利用档案微缩品进 │ 盘 │ 10元 │ │
│行机读阅览服务费 │ │ │ │
├───────────┼────┼────────────┼───────────┤
│二、档案保护费 │ │ │ │
├───────────┼────┼────────────┼───────────┤
│(一)一般档案保护费 │ │ │利用一般档案进行复印、│
│ │ │ │照像等,需交纳档案保护│
│ │ │ │费 │
├───────────┼────┼────────────┼───────────┤
│1、明清(含明清前) │ 页 │ 0.20元 │ │
│档案 │ │ │ │
├───────────┼────┼────────────┤ │
│2、民国时期档案 │ 页 │ 0.15元 │ │
├───────────┼────┼────────────┤ │
│3、革命历史时期档案 │ 页 │ 0.20元 │ │
├───────────┼────┼────────────┤ │
│4、建国后档案 │ 页 │ 0.10元 │ │
├───────────┼────┼────────────┼───────────┤
│(二)特别珍贵档案保 │ │ │利用特别珍贵的档案进行│
│护费 │ │ │复制、照像,需交纳特别│
│ │ │ │珍贵档案保护费。 │
├───────────┼────┼────────────┼───────────┤
│1、明清(含明清前)一 │ 页 │ 1.00元 │ │
│般档案 │ │ │ │
├───────────┼────┼────────────┼───────────┤
│2、民国时期档案 │ 页 │ 0.75元 │ │
├───────────┼────┼────────────┼───────────┤
│3、革命历史时期档案 │ 页 │ 1.00元 │ │
├───────────┼────┼────────────┼───────────┤
│4、建国后档案 │ 页 │ 0.50元 │ │
├───────────┼────┼────────────┼───────────┤
│5、图片、图纸、照片、 │ 张 │明清(含明清前)档案500 │ │
│票证档案 │ │元民国时期档案400元 │ │
│ │ │建国后档案200元 │ │
├───────────┼────┼────────────┼───────────┤
│三、档案复制费 │ │ │ │
├───────────┼────┼────────────┼───────────┤
│(一)复印档案费 │ 页 │A4、B5纸0.60元 │ │
│ │ │A3、B4纸1.00元 │ │
├───────────┼────┼────────────┤ │
│(二)复制音像档案 │ │ │ │
├───────────┼────┼────────────┼───────────┤
│1、录音档案 │ 盘 │ 5元 │ 不含材料费 │
├───────────┼────┼────────────┼───────────┤
│2、录像档案 │ 盘 │ 10 │ 不含材料费 │
├───────────┼────┼────────────┼───────────┤
│(三)电子扫描及打印 │ │ │ │
├───────────┼────┼────────────┼───────────┤
│1、扫描 │ 画幅 │ 5元(300dpi) │ │
├───────────┼────┼────────────┼───────────┤
│2、扫描并打印 │ 页 │A4纸黑白5元,彩色10元 │ │
│ │ │A3纸黑白10元,彩色20元 │ │
├───────────┼────┼────────────┼───────────┤
│(四)利用缩微胶片档案│ 页 │按同规格复印纸标准的5倍 │ │
│复印 │ │收费 │ │
├───────────┼────┼────────────┼───────────┤
│(五)电子档案 │ │ │ │
├───────────┼────┼────────────┼───────────┤
│1、软盘 │ 盘 │ 10元 │ 不含材料费 │
├───────────┼────┼────────────┼───────────┤
│2、光盘 │ 盘 │ 20元 │ 不含材料费 │
├───────────┼────┼────────────┼───────────┤
│ 四、档案证明费 │ │ │ 不再收取档案保护费。 │
├───────────┼────┼────────────┼───────────┤
│1、出具学历、工龄、任 │ 件 │ 20元 │ │
│职、职称、婚姻、受奖等│ │ │ │
│档案证明 │ │ │ │
├───────────┼────┼────────────┼───────────┤
│2、出具房产、地产等档 │ 件 │20平米(含20平米)以下收│ │
│案证明 │ │费10元;超过20平米部分,│ │
│ │ │每平米加收0.50元,最高收│ │
│ │ │费为400元。 │ │
├───────────┼────┼────────────┼───────────┤
│五、档案裱糊、翻译、整│ │与服务对象双方协商议定 │ │
│理、复制、压膜等项服务│ │ │ │
│费 │ │ │ │
├───────────┼────┼────────────┼───────────┤
│六、档案查阅代办费 │ │ │ │
├───────────┼────┼────────────┼───────────┤
│信函、电话、互联网等查│ 次 │ 30元 │按规定收取保护费、复制│
│阅档案代办费 │ │ │费、证明费。邮资费等据│
│ │ │ │实收取。 │
├───────────┼────┼────────────┼───────────┤
│七、利用档案进行商业性│ │ │利用档案进行的拍摄影视│
│服务收费 │ │ │、出版著作、举办展览、│
│ │ │ │查证品牌商标权益、执照│
├───────────┼────┼────────────┤注册登记和律师诉讼取证│
│1、档案保护费 │ │ │活动,可按此项目和标准│
├───────────┼────┼────────────┤执行。 │
│1.1馆藏一般档案(三级 │ 页 │ 5元 │ │
│) │ │ │ │
├───────────┼────┼────────────┤ │
│1.2馆藏珍贵档案(一级 │ 页 │ 10元 │ │
│、二级) │ │ │ │
├───────────┼────┼────────────┤ │
│2、提供档案咨询、复制 │ │ 与服务对象双方协商议定 │ │
│、拍照、扩印、扫描、录│ │ │ │
│音、录像等服务收费 │ │ │ │
├───────────┼────┼────────────┤ │
│3、出具品牌商标权益、 │ 件 │ 50元 │ │
│执照注册登记、财产、债│ │ │ │
│权、债务以及律师诉讼 │ │ │ │
│取证等档案证明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