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和质量
(一)加快形成合理的公共交通结构。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和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形成以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汽车线路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等客流集散地延伸,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积极开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可行性研究。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的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类似的线路网、车站枢纽、车外售票收费系统、运营保障体系和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在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规划等前期工作,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地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和配合。
(三)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科技服务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技投入,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建设无人售票公共汽车运行系统。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大中城市要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实施公共汽车集中实时调度,加快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和乘客服务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积极推广运营车辆指挥调度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运营效率。大力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软硬件环境,提高乘客乘坐的舒适性。
(四)合理引导群众的交通出行方式。城市中心区应严格限制其他机动车流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引导群众在中心区优先选择公共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倡导以公共交通为主、以私人交通为辅的出行方式;形成多层次的交通出行模式,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
六、保证公共交通对城市道路的优先使用权
(一)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专用街道和单向(逆向)优先专用道等交通管理措施,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畅通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凡条件允许的道路应逐步辟建公交车辆专用道,并将专用车道连线成网。要通过科学设置公共交通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权。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和专用车道要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专用权和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