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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要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6月20日至7月10日)
  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组织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违法犯罪,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摸底(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当地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当地经贸委进行查处。同时对用电炉、路灯、个体工厂、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案件线索。
  (三)集中整治(8月1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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