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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不断强化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意识。要本着对社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新型墙体材料看着是关系建筑工程安全的百年大计,切实搞好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市墙改部门要依据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依法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生产标准或者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墙体材料。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是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并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三是搞好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墙改部门要协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检测,采取不定期的抽检方式,对已经市墙改部门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发现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不是按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墙改部门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要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4]62号)精神,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鼓励支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与适应市场需要的复合材料制成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探索和研究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大力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鼓励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县(区)墙改部门每年可以从上年征收的专项基金中按4%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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