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出100平方米,县城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出110平方米。严格禁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交通、能源、水利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占补平衡,确保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三、严格土地供应标准,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和集约用地标准。根据《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规定,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燉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燉亩。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园区的标准厂房。在开发区以外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严格控制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商业金融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小于1.2;低层住宅用地建筑面积净密度必须大于0.8,多层住宅用地建筑面积净密度必须大于1.5,高层住宅用地建筑面积净密度必须大于2.0。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鼓励建设多层建筑,提高土地容积率。对适合建设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全面推行建设多层厂房,并从规划设计、供地、建设等环节搞好引导和控制。实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差别征收办法,对建设多层厂房的,第一层按面积全额征收,第二层按面积减半征收,第三层以上全部免收。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限高”指标。
四、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开展存量土地资源清查摸底和规划整合工作。对全市范围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整合规划工作,将分散、不便利用的碎块土地,整合成为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