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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以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开发对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重点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品牌企业,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

  以工业园区国际软件科技园、高新区软件园和昆山软件园为重点建设软件产业发展基地,以嵌入式软件、软件代加工、游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作为苏州软件产业主攻方向,高标准整合和建设软件研发中心、软件测试中心,软件工程中心和软件培训中心,积极扶持本土软件企业,优化软件产业集群,形成软件开发团组布局和集聚规模效应,扩大软件业的销售和出口规模。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鼓励各电信服务供应商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吸引国内外专业信息服务商进入苏州,支持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发展政务、公共服务、金融、物流、商贸、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化服务,培育一批有辐射力的专业化信息服务企业。

  优化信息基础设施结构。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的接入、融合和安全保障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人口、法人和城市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0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有线电视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率和城域网出口带宽等设施服务指标达到发达国家中等城市水平。

  加强信息与软件业的区域合作。积极开展与上海、南京等地的产业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区域性科技攻关协作,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人才,努力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研发和服务外包中心。

  5.商务服务业

  紧紧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拓展商务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初步形成种类齐全、与国际接轨,能满足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构筑中小商务服务企业的集聚高地和商务成本洼地。到2010年,商务服务行业达到50个以上。

  大力发展自主品牌的商务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做优做强会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策划、广告、融资、租赁、调查、设计以及技术中介、就业中介、产权中介等商务服务企业品牌,使之成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企业的重要推进器。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商务服务机构。采取鼓励政策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和投资顾问等商务服务机构进驻苏州。通过聘请专家、委托培训、资格互认等多种形式,扩大国际合作,吸收创新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手段。

  提高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市场运作能力。推进各类中介、咨询、评估、检测等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同政府部门脱钩,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专业商务机构都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担行政职能的专业机构则退出市场。扩大政府对专业服务的社会采购,增加委托事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务、事务相分离。

  6.商贸流通业

  通过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商贸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形成市场活跃、布局合理、促进生产、便利生活、功能齐全、城乡互动发展的商贸流通体系。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达到1600亿元以上,其中现代商业业态销售额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9.5%。

  合理布局市、县两级商业网点,中心城区形成由5个市级、14个区域级和若干个社区级网点构成的商业网络体系。扎实推进重点商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观前、石路、南门商圈扩容升级工程,建设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商贸中心。加大各县级市商贸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商贸服务设施。制定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推行大型商业项目听证制度,引导和规范商业领域的投资行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方式转变,拓宽消费领域,提升苏州商业层次。

  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形态。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模式的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从商品形态向服务形态拓展,从城市向乡镇扩展,积极推进连锁企业“万村千乡”开拓农村市场工程;鼓励老字号扩张升级,发展特许连锁经营;促进商业的专业化和细分化经营,导入购物中心、直销店、特销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无店铺销售等商业形态,提高商业信息化运用水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进程。鼓励发展有产业依托的现代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配送中心,严格控制一般商品有形市场的数量和规模。重视对国内外著名商业企业和著名品牌的引进。

  塑造苏州商业特色。积极发展景观商业、文化商业和旅游商业。在对传统商业街区和旅游风情街的改造建设中,注重营造具有浓厚吴文化底蕴、姑苏建筑风貌、较高文化品位的商业景观,结合旅游景点的特色,挖掘景点对商业的带动功能。重视本土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的研发和推销。做强做优老字号企业群体,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自主品牌的商业龙头企业。大力挖掘节庆、旅游、会展等综合消费潜力,积极开发夜间消费,繁荣城区夜市。

  7.房地产业

  以建设“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载体建设为产业支撑,构建房地产开发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基础上达到35平方米,空置房率控制在10%以下。

  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目标,科学规划和有序建设居民住宅区及其生活配套用房,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适度超前建设集聚型商务、商业用房,根据制造业持续、集约发展的需要,强化多层租赁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保护性利用好各类控保建筑和特色民居,建立起以“市民安居、城市宜居、创业有所”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体系。

  完善房地产供应结构。坚持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为重点,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为补充,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加快老居民区改造,发展各类租赁性住房,积极提供短中期商务、度假、修学专业公寓,有限发展高档住宅和别墅。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中介业,建立起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供性住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

  强化政府调控体系。合理规划房地产建设用地的规模、用途和选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测、预警和监管,严格控制空置房比例,强化质量监督,规范交易行为。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调控房地产价格。完善房地产金融信贷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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