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一)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实施“职业教育开放计划”。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优势,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一是要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大力拓展学生海外就业市场和深造渠道,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建立合作关系的比例要超过70%。二是要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加大与外省、市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生源基地,每年对外省、市招生人数超万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不断满足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为国内外其他地区提供人才服务。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实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计划”。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引民间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允许学校对其整体或部分实行股份制改造,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努力创新公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探索公办民营的运行机制,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深化以人事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约化办学模式,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十三)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计划”。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指导”的办学方针,以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水平提高为依据,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十一五”期间,建设好50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和40个高职品牌特色专业,并以示范专业为主体,吸纳相同或相近专业组成专业集团,形成专业集群优势,整体带动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积极启动新一轮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德育为首,促进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采用分层教育方式,开展切合学生实际和适应劳动就业的教育;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倡导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增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合作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所有企业上新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