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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七)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按照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全民学习活动,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在全市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为重点,抓好在职人员知识更新。逐步构建一个结构合理、互相衔接,能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需求的市民提供良好服务的、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学习型城市作为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提供有效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自学成才。要加快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要设计载体,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实施“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优意识、创业能力为核心,构建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以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企业或学生家庭产业为依托,全方位地为学生搭建创业实践平台,采用工学结合等形式的弹性学制方式,引导和鼓励在校生自主创办或合作创办企业,培养和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胆识和能力。

  四、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和改革创新力度

  (九)加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对骨干职业院校特别是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力度,争创15~17所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3~5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创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使我市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比例达到75%。各地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力争实现各市都有示范性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要以创建示范专业、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以及加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力度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这些学校的示范和领头作用,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提高。

  (十)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要求,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商贸服务、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医药、现代农业、建筑技术等重点领域,建设20个设备水平高、功能齐全、开放共享的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一批市级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建设采用政府财政支持、学校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进行。“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在原有基础上每年新增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各地都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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