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苏府〔2006〕1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不断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有效服务,现就大力发展全市职业教育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十五”以来,特别是2002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市职业教育高扬发展主题,大力推进以布局调整为主的各项改革,职业教育的事业规模、教育结构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职业教育在教育质量、体制机制以及创新发展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已经出台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是我市在巩固小康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市委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高新产业为依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创新型城市、文化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等宏伟目标,这为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拓宽就业渠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认清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