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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北京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0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6年下半年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分别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403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其他乡镇的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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