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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在“十五”乌鲁木齐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城市震害预测和防御对策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中心城市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重点城市及主要地震活动构造带和强震多发区的地震构造探测、大比例尺活断层地质填图等工作,建立新疆综合防御对策基础资料库,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以及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依法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地震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源头上加大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
  3.各级政府要按照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要求,对城市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能力普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构)筑物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重点监视防御区要适时推进地震保险试点。
  (四)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1.各级政府要建立地震应急协同响应系统,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程序,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协调联动运作机制,建立定期应急检查、演练和培训制度;建立多部门、多层级、多信息源协同的灾害响应信息平台,构建地州市、县(市)、乡(镇)三级灾情速报系统以及基础数据收集渠道和数据库更新机制;研究编制城市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规划建设方案,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2.加快推进我区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提升专业救助能力和水平。在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增添专业救助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其发展为国家紧急救援队西北分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救援力量。
  3.民政部门要加强地震多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震后灾民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供给。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组织好伤员抢救、转运、救治、疾病预防和可能的疫情控制。红十字会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水利、电力、煤气、水务、热力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恢复和保障设施功能,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
  4.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五)实施城乡抗震安居示范工程
  1.在继续做好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在“十一五”推出的“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及国家财政补贴专项,构建我区农牧区房屋抗震设计、政策扶持和引导体系。
  2.建设、地震和民政等部门,要继续开发推广适合我区农村特点具备抗震性能的经济适用房,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管理体系。
  3.各级建设和地震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向各族群众宣传抗震设防基本知识,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民居示范技术,把抗震知识普及到乡村和农户。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地震、宣传、教育、科协、新闻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政策和相关措施,编制宣传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广泛、有效的开展。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中心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基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纳入学校课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教育内容。
  (七)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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