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生活扶助、康复、精神卫生、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制定、修订其他相关法规时,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在企业改革、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过程中,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继续在全省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
(7)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目标任务。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残疾人工作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激励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城市抓社区、乡镇抓农村”的要求,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始终保持残联工作队伍的活力。
(5)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各项任务,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培养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增强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识与能力,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
(8)组织好“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勤奋工作、务实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是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重要措施。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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