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建立多元化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大省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因地制宜地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帮包带扶。
(5)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圆满完成全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2主要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立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3)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4)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将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障。
(六)残疾人文化与体育。
1目标任务。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十一五”期末,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建立残疾人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