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好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筹建“浙江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5)完善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和办法。做好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6)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
(7)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继续深入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材”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
(8)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资金。
(9)努力发挥中国手语(浙江)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做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加强对专业手语的开发和研究,努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省手语服务网络。
(10)加强盲文的推广,组织开展盲文培训,为盲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三)残疾人就业。
1目标任务。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3万名,农村稳定就业残疾人32万名,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完成培训残疾人7万名,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300名达到中级以上按摩师资格。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
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与用人单位互通的年会制度,促进稳定就业。
(4)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5)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发挥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并广泛联系社会各培训机构,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6)完善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7)2006年举办全省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人才参加2007年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有关国际竞赛。
(8)加强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9)做好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并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积极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四)残疾人扶贫。
1目标任务。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逐步致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扶持10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万名残疾人达到小康,帮助1万户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