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省及各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2)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努力提高听力异常儿童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合理调整县级聋儿语训班(点)的布局,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资源的作用。继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

  (3)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等级医院标准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区、县普遍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诊疗和康复网络。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示范性儿童孤独症康复设施,并选择1个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试点。

  (6)完善全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分类建设标准,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辅助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检验。

  (7)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努力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获得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发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教等基础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加强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拓展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9)对县级以上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2010年前,每县(市、区)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10)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的重点资助对象。

  (11)加大对康复重点项目的科研经费投入。

  (二)残疾人教育。

  1目标任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为重点,提高广大残疾人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布局。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2)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市根据生源、师资等实际情况,建设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