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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残疾人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就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改善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2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3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健全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4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和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县级以上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加强残疾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病残率和意外事故伤残率。

  (三)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按照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残疾人的自身素质。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目标任务。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8200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30个以上;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500名;为120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为29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其中为2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29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500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250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为250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88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0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全省6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其中新增15个;覆盖人口达32641万,其中新增7811万;对2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1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1250例、普及型小腿假肢1250例,配发功能补偿性矫形器3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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