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承诺标识。配送中心及连锁“农家店”要围绕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方式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应的标识,向社会公开承诺,便于群众监督。
5.统一规范服务。服务项目和进货台帐必须统一,对配送商品和自主经营商品要分别做好记录,特别是从配送中心购进的商品登记记录要同配送中心记录相一致。设立配送中心专用电话及专用举报电话,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提升服务功能
1.增加服务项目。做好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贴近农民,服务农民。
2.扩大经营品种。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
3.提供方便消费。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的经营,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
4.实行商品双向流通。把日用消费品下乡与农产品收购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城市工业品运到乡村,把农产品运送到城里,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四)扩大经营范围
为了保证农民需求,由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向医药、烟酒、盐业、图书、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提出经营申请,在“农家店”设置经营柜台,对具备《农资农家店改造与建设规范》要求的乡(镇)级“农家店”可兼营农资产品,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一店多用的作用。
(五)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
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配送中心统一向市公安交警、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六)严把质量安全关
对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资产品、药品等,要把好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入库,并由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计量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配送中心承担责任。对自主进货的商品,“农家店”要严把质量关,并逐步提高配送中心配货配送比例。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试点。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完成3个县(市)试点验收申报工作,实现改建“农家店”403个,其中五常129个、尚志152个、阿城122个。
(二)扩大试点。2006至2007年,在哈尔滨市域内再推荐试点县(市)4至5家。改建“农家店”900个,其中2006年完成300个,2007年完成6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