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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依法治沙,确保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国家《防沙治沙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和植被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防沙治沙生态环境整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防沙治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在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中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生态保护和巩固治理成果,治理的措施要硬,保护的措施更要硬。在生态建设项目区要采取坚决、果断、过硬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科学的禁牧、休牧制度,杜绝毁林毁草复耕。决不能再走边治理边破坏的老路,决不能再走一挖(煤、矿、野生药材)二垦(毁林毁草开垦种地)三放(自由放牧、过渡放牧)的老路。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抓好教育,提高素质,转变观念,促进风沙生态脆弱区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抓好防沙治沙规划工作。在搞好全省防沙治沙总体规划的同时,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各市、县(市、区)和临汾、太原等市重点沙化县和有沙化侵蚀的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精神,组织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编制好市、县防沙治沙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措施,为区域内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加大对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土地沙化是全人类的公害,防沙治沙是确保国土安全、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受益的是国家和全体国民,其建设投资也应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特别是我省晋西北沙化、荒漠化地区是革命老区,经济普遍落后,群众的积累和财力极其有限,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靠当地群众投入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强,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
  六、认真抓好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努力发展晋西北风沙区特色沙产业,有效推动晋西北风沙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晋西北革命老区是我省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晋西北革命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植发展经济是核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构建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基础。要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及灾害特点,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在晋西北这一生态区位特殊重要区域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防风固沙骨干生态屏障;在城市和村镇周边因地制宜建设有一定面积、具有较强防护功能的环城环村林带和融生态、景观、经济为一体的休闲、旅游森林公园,按照城市绿化的标准实施园林化村镇建设;通过带、片、网、点高密度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构建沙区良性生态安全体系,彻底改变晋西北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沙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环境;要把发展沙产业作为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存条件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林果业、林间种植药材和舍饲圈养,通过机制创新和资金引入发展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龙头产业。同时,要把防沙治沙与生态移民、扶贫工作、后续产业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人畜吃水、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村镇、庭院经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强有力地推进晋西北风沙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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