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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使其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要以农民夜校为依托,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和部门要按要求完成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任务,做好骨干培训等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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