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要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7、继续做好“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法制课教学,提高教学和师资水平,保证法制课课时安排占总课时20%以上。“五五”普法期间组织两次全市科、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
宪法》、《
公务员法》及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