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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哈发〔2006〕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6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黑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载体,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创建“平安哈尔滨”、“法治哈尔滨”、“和谐哈尔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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