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
哈尔滨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保护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15日
三、整治对象
松花江哈尔滨段流域涉水污染源,重点是化工、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全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排查。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发展改革、工商、监察、经济、司法、安全监管及电力监管等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迅速行动,进行地毯式排查。一是排查企业排污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组成、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环评审批手续,“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力量储备,其他污染隐患等。二是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等情况。三是排查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情况,包括例行检查的时间、监测数据、检查结果、处罚措施,在线监测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及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情况。四是排查新建项目环境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