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上市培育企业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加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郑政〔2006〕5号),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作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进行筛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把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此次上市培育企业的申报筛选工作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做好基础工作。凡未列入郑州市上市培育企业的,在上市过程中不享受市政府有关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和企业上市后的奖励政策。
二、申报范围为辖区内符合郑政〔2006〕5号文件中明确的上市培育对象基本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