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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


  4.举报事故结果的处理。

  举报事故一经调查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瞒报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四、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现场督导

  (一)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现场督导。

  1.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队,赶赴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率队,赶赴现场。

  (二)煤矿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省局有关处派员赶赴现场。

  2.煤矿发生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1人以上、一次受伤3人以上的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派员赶赴现场。

  (三)金属与非金属矿、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下列事故,省局监督管理一处派员赶赴现场:

  金属与非金属矿、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涉险10人以上和石油、天然气井(含有毒气体)重大井喷事故。

  (四)有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下列事故,省局监督管理二处派员赶赴现场:

  军工、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和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发生一次死亡8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和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列车重大碰撞事故;

  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核设施事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下列事故,省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派员赶赴现场:

  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一次受伤10人以上、涉险10人以上的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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