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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哈办发〔2006〕3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全面展开。在换届期间,为防止出现个别领导干部突击出国、未列入年初计划申请出访及班子成员同团或同时出访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通知如下:

  一、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年初确定的出访计划安排。2006年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原则控制在21批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出访。

  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坚持党政干部出访应与其公职身份相称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 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三、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同一班子的领导干部不得同一团组出访或同时出访。

  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按照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的要求,尽量压缩团组规模;要以确有必需、尽量压缩为原则确定团组出访的天数和国家数,访问1个国家不超过6天,访问2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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