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双进工程”示范工作。实施“双进工程”,关键是抓好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大型龙头连锁企业的培育引导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工作规划和示范社区标准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和企业进行示范,创建一个,巩固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切忌一哄而上,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大实施“双进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财政和税收扶持政策
经验收合格的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龙头连锁企业由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相应研究财政资金扶持办法。
符合条件的“双进工程”连锁企业,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各连锁经营网点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双进工程”连锁企业,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申报结算缴纳增值税,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双进工程”连锁店就地预缴增值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社区连锁商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购建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实行加速折旧;在社区内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取得《社区服务业证书》的,享受渝委办发〔2001〕47号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商贸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进工程”龙头连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并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社区个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建设规划支持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社区商业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改造、同步建设的制度。在社区内改扩建商业门面,抵减拆除旧房(原门面)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社区内建设鲜活农产品超市的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