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意见
(渝办发〔2006〕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精神,深入开展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以下简称“双进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双进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实施“双进工程”有利于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提升城市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综合消费服务需求;有利于规范社区商品流通秩序,从流通环节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社区,确保社区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高居民生活消费质量;有利于发挥社区商业吸纳就业的优势,扩大就业空间、缓解就业矛盾;有利于扩大城市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 “双进工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双进工程”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实施“双进工程”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目的,以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居民生活服务质量为宗旨,根据社区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特点,建立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
2.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双进工程”实行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区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各类企业进入社区商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