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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4继续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以年薪制为主要模式,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发展能力和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加大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关联度,科学、合理调控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收入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开展长效激励试点,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业绩考核、评价相挂钩的关联机制。建立长效激励股权的监管与退出机制。企业经营者持有的长效激励股权,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转赠,离任的由企业回购,回购价格按企业上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因辞职、违法等个人原因离开企业的,激励股权中非个人购买部分形成的股权,由企业无偿收回;激励股权中折价购买的股权,由企业根据上年度末企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进行回购。
  七、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25积极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企业办普通中小学校、公安等社会职能单位,按属地原则成建制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做好与企业的衔接工作。对少数省属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因分离企业办普通中小学校致使当地财政难以承受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企业所办的其他教育机构及医院、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社会职能单位,可由企业与当地政府协商移交,也可按照主辅分离政策进行分离改制。
  26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并按规定向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
  推进企业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生活区供水供电一律与企业生产分开,生活区的公共设施整体移交所在社区管理,住房维修基金一并移交。
  27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围绕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分离各类后勤服务机构、辅业企业和经营单位。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法人实体。要加快区域性辅业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培育和壮大一批辅业,整体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分离改制工作。对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兴办的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凡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三年以上新的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批准,享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八、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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