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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6采取股份制、兼并、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一企一策,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鼓励企业职工和经营层收购、控股或参股国有中小企业。鼓励改制后的中小企业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持大股,并享受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7继续推进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凡已列入我省关闭破产项目规划的企业和项目,分别按照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依法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置按《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同级政府解决。
  企业关闭破产要制定周密的关闭破产方案,应包括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稳定、资金筹措等方案。要落实责任制,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做到资产处置方案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不得进入破产程序、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稳定责任制不落实不得进入破产程序,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8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增资扩股为主要形式,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步伐。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独资企业应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工厂制企业可先改为公司制企业,再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可一步到位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已实施产权多元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国有股权转让、吸引增量增资扩股等形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
  9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特别是同业产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且产品有市场、商业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10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持股的办法,推进产权多元化。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奖励股权、股权出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实现产权多元化。对其他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后劲足的国有企业,积极探索以企业增量资产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职工同意,职工也可用现金或经济补偿金建立社会法人购买企业股权。积极探索建立职工创业投资公司,持有和管理职工的股权。
  11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制定企业上市规划,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规范改制实现上市,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力争在境外整体上市。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再融资能力。推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优质资产的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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